






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沿黄公路建设项目进行督查的通知
索引号: | ZDDBG217974 | 发文字号: | 陕交函〔2016〕251号 |
发布机构: | 厅建设处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
名称: |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沿黄公路建设项目进行督查的通知 | ||
主题分类: | 陕交函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16-05-05 |
渭南、延安、榆林、韩城市交通运输局,省公路局:
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交通工作会议和省厅沿黄公路建设专题会议(2016年第6号)精神,全面掌握沿黄公路各项目进展情况、面临的困难和问题,推进沿黄公路加快建设,确保年度建设目标的完成,省厅决定对沿黄公路各项目开展一次专项督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督查内容
(一)年度计划安排情况。重点检查各市是否按照省厅《关于沿黄公路建设情况的通报》(陕交函〔2015〕1180号)要求,认真编制年度进度计划、安排是否合理、措施是否到位,是否制定生态、环保、旅游公路实施方案,并选择示范工程进行试点。
(二)工程进度情况。对照一季度阶段目标,检查各项目是否完成阶段目标任务,重点检查渭南市渭河特大桥、延安市宜川前沟至韩宜界段、韩城市韩宜界至乡韩大桥段等全线的控制性工程的进展情况。
(三)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。省公路局下发的“三项制度”是否认真贯彻落实;“五化”管理是否持续推进,是否按要求开展“五化”管理示范创建活动;是否按照要求开展“平安工地”创建并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等。现场对工程管理情况进行检查。
(四)存在的困难和问题。全面摸清目前项目建设存在的进度、质量、安全和管理方面的问题;落实省市共建、以市为主的工作机制方面以及资金筹措、征迁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。
二、督查方式
本次督查活动分为两个阶段,第一阶段各市交通运输局对各项目进行自查,并形成自查报告;第二阶段省厅、省公路局进行抽查。
第一阶段:即日起至4月1日;
第二阶段:4月5日至15日。
省厅督查由王平巡视员带队,厅建设处、省公路局有关人员组成,具体安排另行通知。
三、工作要求
自查工作由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,各市要认真开展自查,要按照督查、调研的内容,对辖内项目进行全面检查。自查报告应包括工程总体情况、实施主体和项目管理机构情况(组织机构、人员、责任区分等)、项目已完成情况、建设进度总体安排、建设资金组成及落实情况、地方政府配套优惠政策,项目践行生态路、环保路、旅游路总体定位,好的经验做法与下一步工作打算、存在问题、拟采取的保障措施等内容。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
2016年3月28日